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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癌筛查

香港的乳癌筛查建议

癌症预防及普查专家工作小组对乳癌筛查的建议摘要

风险级别 筛查建议
高风险妇女
  • 确认带有BRCA1BRCA2致病性基因突变
  • 有强烈家族乳癌或卵巢癌病史
  • 有个人风险因素,例如在10岁至30岁期间胸部曾接受放射性治疗、有乳癌病史等
应征询医生意见;以及
  • 每年接受一次乳房X光造影筛查;
  • 从35岁开始,或按曾患乳癌或卵巢癌的最年轻亲属确诊时年龄计算提早10年(但不早于30岁)开始筛查
  • 确认带有BRCA1BRCA2致病性基因突变或在10岁至30岁期间胸部曾接受放射性治疗的妇女,可考虑额外每年接受一次磁力共振扫描造影
风险属中等的妇女
  • 只有一名直系女性亲属在50岁或以前确诊患上乳癌;或
  • 有两名直系女性亲属曾在50岁之后确诊患上乳癌
每两年接受一次乳房X光造影筛查
其他一般妇女
  • 44至69岁妇女如有某些组合的个人化乳癌风险因素,令她们罹患乳癌的风险增加
采用「乳癌风险评估工具」评估个人乳癌风险,参考评估后的筛查建议


政府「癌症预防及普查专家工作小组」经审视现有的国际和本地科学实证后,建议采用风险为本的方式进行乳癌筛查,并就不同乳癌风险水平的妇女作出以下的筛查建议:


(A) 高风险妇女 keyboard_arrow_down

本地定义 - 出现以下其中一个风险因素:

  1. 经基因检测确认带有BRCA1BRCA2基因突变
  2. 有家族乳癌或卵巢癌病史,例如:
    • 有任何直系女性亲属已确认带有BRCA1BRCA2基因突变
    • 有任何直系或旁系女性亲属同时患上乳癌及卵巢癌
    • 有任何直系女性亲属两边乳房同时患上乳癌
    • 有任何男性亲属曾患乳癌
    • 两个直系女性亲属曾患乳癌,以及其中一个确诊时为50岁或以下
    • 有两个或以上直系或旁系女性亲属曾患卵巢癌
    • 有三个或以上直系或旁系女性亲属曾患乳癌,或曾患上乳癌及卵巢癌
  3. 个人风险因素
    • 在10岁至30岁期间胸部曾接受放射治疗,例如霍奇金氏淋巴瘤
    • 有乳癌病史,包括乳腺原位癌;乳小叶原位癌
    • 曾患上非典型乳腺管增生或非典型乳小叶增生

筛查的建议

应征询医生意见;以及

  • 每年接受一次乳房 X 光造影筛查;
  • 从35岁开始,或按曾患乳癌或卵巢癌的最年轻亲属确诊时年龄计算提早十年(但不早于30 岁)开始筛查。
  • 确认带有 BRCA1BRCA2 致病性基因突变或在10岁至30岁期间胸部曾接受放射治疗(例如霍奇金氏淋巴瘤)的妇女,可考虑额外接受每年一次磁力共振扫描影。

关于基因检测的建议

  1. 应向有任何直系女性亲属已确认带有BRCA1BRCA2致病性基因突变的妇女提供基因检测,以确认或排除其带有基因突变的可能性。
  2. 对于因其他家族病史而属于高风险的妇女,如果她们希望厘清其基因风险或家族基因风险,应咨询医生以考虑转介癌症专科诊所寻求意见、辅导和治理。
  3. 基因检测应由具备遗传辅导专业技术的癌症专科中心进行,并应在进行基因检测前后提供遗传辅导。医护专业人员应向病人详述检测结果的不确性和影响。已确认带有BRCA1BRCA2致病性基因突变的人士如考虑接受预防手术/癌症化学预防治疗,也应获转介至癌症专科诊所,以征询医生意见和接受辅导。

(B) 风险属中等的妇女 keyboard_arrow_down

  1. 建议乳癌风险属中等的妇女(即只有一名直系女性亲属在50岁或以前确诊患上乳癌,或有两名直系女性亲属曾在50岁之后确诊患上乳癌)每两年接受一次乳房X光造影筛查,并应在事前向医生了解乳癌筛查的潜在好处和风险。
  2. 不建议以磁力共振扫描造影为中等风险的妇女进行乳癌筛查。

(C) 其他一般妇女 keyboard_arrow_down

  1. 44至69岁的妇女如有某些组合的个人化乳癌风险因素(包括有直系亲属曾患乳癌、曾诊断患有良性乳腺疾病、从未生育或第一次生产年龄晚、初经年龄早、体重指数偏高和缺乏体能活动)令她们罹患乳癌的风险增加,建议她们每两年接受一次乳房X光造影筛查。在接受乳房X光造影筛查前,应咨询医生以了解筛查的潜在好处和风险。
  2. 建议采用为本港妇女而设的风险评估工具(由香港大学所开发的工具,可浏览:www.cancer.gov.hk/sc/bctool),按照上述个人化乳癌风险因素评估她们罹患乳癌的风险。
  3. 不建议以磁力共振扫描造影为一般妇女进行乳癌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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