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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先導計劃

參加者資格

參加者資格

參加計劃人士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 年滿35至74歲的婦女。如有家族乳癌或卵巢癌病史的婦女,則可按家族中最年輕的確診年齡提早十年開始篩查(但不早於30歲)
  • 持香港身份證1或豁免登記證明書
  • 已加入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
  • 有高風險罹患乳癌,包括:
    • 經基因檢測確認自身帶有某些基因突變使其罹患乳癌的終生風險增加。有關基因包括:
      • BARD1, BRCA1, BRCA2, CDH1, NF1, PALB2, PTEN, STK11, TP53

        (最後更新: 2025年 2月 26日)

    • 有強烈家族乳癌或卵巢癌病史,例如:
      • 有任何直系女性2親屬已確認帶有 BRCA1BRCA2 基因突變
      • 有任何直系或旁系女性3親屬同時患上乳癌及卵巢癌
      • 有任何直系女性親屬兩邊乳房同時患上乳癌
      • 有任何男性親屬曾患乳癌
      • 有兩名直系女性親屬曾患乳癌,以及其中一名確診時為50歲或以下
      • 有兩名或以上直系或旁系女性親屬曾患卵巢癌
      • 有三名或以上直系或旁系女性親屬曾患乳癌,或曾患上乳癌及卵巢癌
  • 無乳癌症狀
  • 無乳癌病史
  • 在過去一年內沒有接受乳房X光造影篩查,或到期接受醫生建議的乳房X光造影篩查

有以下情況的婦女應由相關醫生跟進,因此並不符合本計劃的參加資格:

  • 在10歲至30歲期間胸部曾接受放射性治療
  • 有乳癌病史
  • 有非典型乳腺或乳小葉增生病史

1 假如該人士是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

2 直系女性親屬是指母親、姊妹或女兒

3 旁系女性親屬是指父或母的姊妹、(外)祖母、(外)孫女、侄女、外甥女、同母異父或同父異母的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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