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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癌篩查

香港的乳癌篩查建議

癌症預防及普查專家工作小組對乳癌篩查的建議摘要

風險級別 篩查建議
高風險婦女
  • 確認帶有BRCA1BRCA2致病性基因突變
  • 有強烈家族乳癌或卵巢癌病史
  • 有個人風險因素,例如在10歲至30歲期間胸部曾接受放射性治療、有乳癌病史等
應徵詢醫生意見;以及
  • 每年接受一次乳房X光造影篩查;
  • 從35歲開始,或按曾患乳癌或卵巢癌的最年輕親屬確診時年齡計算提早10年(但不早於30歲)開始篩查
  • 確認帶有BRCA1BRCA2致病性基因突變或在10歲至30歲期間胸部曾接受放射性治療的婦女,可考慮額外每年接受一次磁力共振掃描造影
風險屬中等的婦女
  • 只有一名直系女性親屬在50歲或以前確診患上乳癌;或
  • 有兩名直系女性親屬曾在50歲之後確診患上乳癌
每兩年接受一次乳房X光造影篩查
其他一般婦女
  • 44至69歲婦女如有某些組合的個人化乳癌風險因素,令她們罹患乳癌的風險增加
採用「乳癌風險評估工具」評估個人乳癌風險,參考評估後的篩查建議


政府「癌症預防及普查專家工作小組」經審視現有的國際和本地科學實證後,建議採用風險為本的方式進行乳癌篩查,並就不同乳癌風險水平的婦女作出以下的篩查建議:


(A) 高風險婦女 keyboard_arrow_down

本地定義 - 出現以下其中一個風險因素:

  1. 經基因檢測確認帶有BRCA1BRCA2基因突變
  2. 有家族乳癌或卵巢癌病史,例如:
    • 有任何直系女性親屬已確認帶有BRCA1BRCA2基因突變
    • 有任何直系或旁系女性親屬同時患上乳癌及卵巢癌
    • 有任何直系女性親屬兩邊乳房同時患上乳癌
    • 有任何男性親屬曾患乳癌
    • 兩個直系女性親屬曾患乳癌,以及其中一個確診時為50歲或以下
    • 有兩個或以上直系或旁系女性親屬曾患卵巢癌
    • 有三個或以上直系或旁系女性親屬曾患乳癌,或曾患上乳癌及卵巢癌
  3. 個人風險因素
    • 在10歲至30歲期間胸部曾接受放射治療,例如霍奇金氏淋巴瘤
    • 有乳癌病史,包括乳腺原位癌;乳小葉原位癌
    • 曾患上非典型乳腺管增生或非典型乳小葉增生

篩查的建議

應徵詢醫生意見;以及

  • 每年接受一次乳房 X 光造影篩查;
  • 從35歲開始,或按曾患乳癌或卵巢癌的最年輕親屬確診時年齡計算提早十年(但不早於30 歲)開始篩查。
  • 確認帶有 BRCA1BRCA2 致病性基因突變或在10歲至30歲期間胸部曾接受放射治療(例如霍奇金氏淋巴瘤)的婦女,可考慮額外接受每年一次磁力共振掃描影。

關於基因檢測的建議

  1. 應向有任何直系女性親屬已確認帶有BRCA1BRCA2致病性基因突變的婦女提供基因檢測,以確認或排除其帶有基因突變的可能性。
  2. 對於因其他家族病史而屬於高風險的婦女,如果她們希望釐清其基因風險或家族基因風險,應諮詢醫生以考慮轉介癌症專科診所尋求意見、輔導和治理。
  3. 基因檢測應由具備遺傳輔導專業技術的癌症專科中心進行,並應在進行基因檢測前後提供遺傳輔導。醫護專業人員應向病人詳述檢測結果的不確性和影響。已確認帶有BRCA1BRCA2致病性基因突變的人士如考慮接受預防手術/癌症化學預防治療,也應獲轉介至癌症專科診所,以徵詢醫生意見和接受輔導。

(B) 風險屬中等的婦女 keyboard_arrow_down

  1. 建議乳癌風險屬中等的婦女(即只有一名直系女性親屬在50歲或以前確診患上乳癌,或有兩名直系女性親屬曾在50歲之後確診患上乳癌)每兩年接受一次乳房X光造影篩查,並應在事前向醫生了解乳癌篩查的潛在好處和風險。
  2. 不建議以磁力共振掃描造影為中等風險的婦女進行乳癌篩查。

(C) 其他一般婦女 keyboard_arrow_down

  1. 44至69歲的婦女如有某些組合的個人化乳癌風險因素(包括有直系親屬曾患乳癌、曾診斷患有良性乳腺疾病、從未生育或第一次生產年齡晚、初經年齡早、體重指數偏高和缺乏體能活動)令她們罹患乳癌的風險增加,建議她們每兩年接受一次乳房X光造影篩查。在接受乳房X光造影篩查前,應諮詢醫生以了解篩查的潛在好處和風險。
  2. 建議採用為本港婦女而設的風險評估工具(由香港大學所開發的工具,可瀏覽:www.cancer.gov.hk/tc/bctool),按照上述個人化乳癌風險因素評估她們罹患乳癌的風險。
  3. 不建議以磁力共振掃描造影為一般婦女進行乳癌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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